你老公新婚姻法学的不错,也足够不要脸。凭啥女方的财产要算共同财产,他家的钱就算他家自己出的。只能说女人大方不计较,男人不会感恩,搞不好觉得是你爸妈为了让他娶你,给他付的好处费,所以这20万有他一半的功劳。
46岁独居女子遗产管理人确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五保户蒋女士进了护理院很快就仙游,护理院不尽责?按理说住户时间越久护理院赚得越多啊!护理院老板不上心?
难道就我觉得一个人挺好的吗
蒋女士这件事,在香港可以找立法委员,在台湾可以找民意代表,在什么找谁?
这波是民政局过了,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确实不对。你哪怕给别人身后事做的漂漂亮亮,然后预缴几十年的管理费,结余部分公示做了什么,比如慈善,资助,公益等等,我也双手双脚赞成。现在做的……带头吃绝户了。
孙子未满18,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将来求学和成家都需要很多钱。祖母80多了,有退休金,而且祖母不止死去的这一个儿子,老太婆懂什么,还不是其他子女撺掇着老太婆抢的,老太婆能拉下脸抢孙子财产,这钱也多半不会给孙子继承回去了,表面是祖母抢财产,其实是兄弟姐妹抢逝者财产
蒋女士比较年轻就脑溢血走掉的原因是什么?不爱运动比较胖?爱喝酒?工作狂?这个原因对大家更有价值啊!
五保户蒋女士的房子理论上算凶宅吗?虹口区四平路621弄邮电新村均价大约六万
45岁的五保户蒋女士估计在体制外工作,她为啥不把房子抵押掉早点去享受呢?50岁都能领退休金了啊!
像蒋女士这样的五保户最好的生活方式是留下一大堆欠条让瑞士卷来还吗?反正它们是超级接收大员,哪缺这几毛
井底之蛙吗 计划生育这么多年 只要独生子女不都是留给自己的孩子吗
怎么听上去挺缺德的感觉……
中国政府或是最大赢家
远房表弟不同意转院三甲能操作转民办护理院?“46岁独身女子突然病逝,遗产由民政部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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